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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低保内 | 低保外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类别 | 重残(低保金50%) | 3、4级精、智残(低保金40%) | 非重残(低保金25%) | 重残(低保金100%) | 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金60%) | 无业无固定收入3、4级精、智残(低保金40%) | |
人/月 | 492.5元 | 394元 | 246.25元 | 985元 | 591元 | 394元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类别 | 重残 | 低保(边缘)内重残 | |||||
人/月 | 140元 | 400元 | ||||||
说明 | 1.现行低保标准985元/月。(该标准以政府发布为准) 2.低保外重残指无固定收入肢体、视力、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 3.特殊困难残疾人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4.低保(边缘)家庭内居家重度残疾人除了每月140元补贴外还可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400元/月·人标准的助残服务。 | |||||||
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奖励、补助 | 类别 | 高中 (含中专) | 大专 | 本科 | 研究生 | 博士 | 电大专科 | 电大本科 |
一次性补助标准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800元 | 1000元 | |
一次性奖励标准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3500元 | 50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
说明 | 1.助学补助对象指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被相应学校录取并已报到注册的残疾学生。(凭残疾人证、当年度全日制录取通知书和到学校报到注册的相关手续申请) 2.助学奖励对象指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凭残疾人证、当年度全日制毕业证书等相关手续申请) | |||||||
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省教育专项补贴 | 类别 | 高中 | 高等教育阶段 | |||||
人/学年 | 1000元 | 1500元 | ||||||
说明 | 省教育专项补贴对象指具有本省户籍高中阶段和本省生源地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凭残疾人证、全日制就读学校证明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 | |||||||
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 | 类别 | 全托 | 日托 | 居家 (一、二级) | 居家 (三、四级) | |||
人/月 | 1200元 | 400元 | 400元 | 150元 | ||||
说明 | 1.托养服务对象为南京市户籍16-59周岁持证低保、低保边缘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2.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主要给予服务机构不得发放给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