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南京市2024年度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以及“十四五”残疾人早期干预评价(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2024年度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以及“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评价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3.80万元
3.最高限价:3.80万元
4.采购需求:对2024年度全市6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2024年度玄武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北新区、溧水区、高淳区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情况以及“十四五”11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情况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也可以单独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本章“七、其他补充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能提供不少于三人的审计项目组,主审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即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与项目采购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咨询电话:83630237)
售价: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 11日10:00;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11日10:00;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信用承诺”规定注册并在线打印带可查询二维码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供应商在投标时仅提供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供应商在成交后,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将在资格审查环节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本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本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信息的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截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在开标前或开标现场予以核实)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到现场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参与报价响应活动,若上述材料未携带或携带不齐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拒收本次响应文件。
若供应商采取邮寄方式参与报价,则需在报价会开始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拒收本次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另附电子文档(U盘形式)壹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自行踏勘或与采购人联系。
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cl.nanjing.gov.cn/)”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8.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2)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2楼
联系方式:石顺喜 18951700302(招标负责人)
吴 波 13952046711(项目负责人)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3号